(1)根据各用户具体情况,建立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运行管理制度,设备运行台帐,运行记录,维修记录,交接班记录。
(2)排除导热油漏油现象,防止事故隐患。
(3)锅炉房配备必要的油电类消防灭火器材。
(4)导热油最高工作温度不得超过其许用温度。
(5)加热炉运行时,必须保持炉内导热油循环流动。
(6)膨胀槽、贮油槽不得参与导热油系统试压。
(7)贮油槽放空口不应安装阀门。
(8)停炉时,必须待热油温度降至150℃以下方可停止热油循环泵。
(9)燃气炉点火时,如果一次没有点着,应及时关闭燃气电磁阀,关闭燃烧器,此时应正确判断故障原因,重新调节气压、风门位置,点火电极距离,重新吹扫炉膛后再点火。严禁燃料气泄漏。在连续二次点火仍不能建立火焰时,要彻底查找原因,排除故障,方可再进行点火操作。
(10)安全阀必须采用封闭式安全阀。
(11)首次升温或换油、补充新油后重新升温时应注意脱水排气缓慢升温,应避免高温状态向系统添加新油。
(12)高温状态应避免向外界排放导热油,必要时应采取冷却降温措施。
(13)未经脱水的导热油及其管道、阀门等不得在高温状态下切换,以免造成事故。